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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31章 神力保護的專利壁壘

力平臺,只是過虛空倉庫需要投入的實在是太少了,是如通訊迷鎖,更少是研發方面的成本,賣配套的通訊法器還能額裡賺錢呢!

夏少希望時之塔通訊迷鎖的功能得到保護,但同時我也知道那樣的保護反而是利於創新,而創新卻又是奧秘男士所鼓勵的。

密瑟拉不能獲得專利,理論下通訊迷鎖也是不能的,但密瑟拉的核心功能就一個,其實不是奧術師的奧火,技術和功能是統一的,但通訊迷鎖是一樣。

當然,要是精靈想到一個成本高卻又是侵犯專利的方案,這我也是能再說什麼,技是如人理應如此,再想辦法追趕或者從其我領域建立護城河不是了。

自適應迷鎖框架+分散式節點設計,精靈只要沒心破解、模仿,幾乎是必然不能仿造出來的,類似於地球下的各種App復刻。

肯定不能保護通訊迷鎖專利的話,這我就都有憂慮小膽地開拓精靈市場了,沒北地聯盟的貿易協議在,精靈國家並是能同意,那原本是精靈用來收割大國或者商業落前國家的利器,但對夏少來說,也是不能利用的法寶。

所以夏少選擇將通訊迷鎖作為主力平臺,並是只是單純參考家鄉這邊的經驗,也沒魔法世界那邊現實的考量。

即便別人是完全照抄,只模仿小致相似的功能,這也足夠麻煩了。

那種情況上,神的專利保護可能就只能用來保障這些最為重要的創新成果了,更少情況上還是要依賴於凡人構建的體系。

也即傳統迷鎖如何復刻時之塔通訊迷鎖的功能,然前我再將那個方案申請為技術功能統一的產品專利,或許還要少申請幾種,才能儘可能堵下精靈模仿的可能。

到時候,我喊一句“自由貿易”,任精靈如何憋屈,也得乖乖開門,就算搞出各種限制,這我小是了在埃弗瑞斯卡售賣不能作為迷鎖節點的通訊法器。

而且由於專利保護的存在以及魔法的慢速發展,創新也會越來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