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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他,李濤,由刑拘翻到了逮捕。

我們曾經介紹過,李濤不是個不學無術的人,作為當代的有志青年,這點法律知識他還是懂的,既然翻到了逮捕,那離判刑就很快了。

加上眼下又是風頭上,從嚴、從重、從快的口號遍地開花,聽天由命也許是他願不願意接受都是無法抗拒的事實了。

他內心的鬱悶到了極限,想死的念頭都有!

沒有公開庭審,拒絕媒體採訪,這在當時沒有什麼好奇怪的,因為法是人定的,法也是可以由人來修改執行的,再加上一句:特殊的情況可以特殊的處理,循規蹈矩是不求創新的按部就班。

這樣,一個所謂的大案要案,就走完了一個完整的法律程式,判決書也送到了犯罪嫌疑人李濤的手上。其中的一段內容,令他看了真的差點暈過去。文字的大概意思是:

“鑑於被告人懾於法律的威力,能夠主動交代犯罪過程,主動交出所有販毒贓款,且主動揭發犯罪團伙的重要人物,對案情的偵破起到了決定性的作用,有戴罪立功的表現,鑑於此,對被告人李濤給予從輕量刑。按毒品的量,原本應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現在判為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這都是些什麼亂七八糟的無中生有的栽贓災禍!

李濤不覺悲從心來,隱隱的有一道萬念俱灰的陰影籠罩在腦際。難道自己的一生就這樣毀了?再沒有迴轉餘地了?一陣酸楚在他的鼻子裡抽咽,眼淚在眼眶裡打轉。

真的一切都結束了?楊乃武小白菜都還有最後伸冤的一天,我李濤就無此幸運降臨嗎?難道現在的政府比清朝的政府還要糊塗?清正廉潔的法官真的沒有?自己生命中就不存在貴人相助的可能······

存在的,而且是確確實實地存在,這個人是一個在公檢法系統中一言九鼎的人物。

但是為了李濤的這個案子整個系統已經鋪開了一張網,而這張網裡牽涉到的人太多,所以,他不想得罪太多的人,可又不想讓自己的良心受太大的不安,於是他就撂下了一句話:

“存在疑點的案子最好不要判死刑立即執行,這有利於放線釣魚,也有利於萬一案情有偏頗,可以及時修正,不至於無可挽回。”

正是這個人的這句“刀下留人”,李濤撿回了一條命,而且,最終的無期徒刑,也已經給足了說話人的面子。否則,就憑李濤保險櫃裡幾千克的**,已經可以讓他死幾回了。

然而這樣的一個生死攸關的插曲,當時的李濤並不知情,他怎麼可能知道呢?但最終他是否知曉呢?我們暫且按下不表。

眼下的現實是,任憑你李濤如何想象,如何詛咒,到了這種時候,你已經是籠中鳥,甕中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