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那種心黑手辣的人,也不是善於鑽法律空子的人。在我最困難的時候,我也沒有采取假按揭或者是一房兩賣等手段回籠資金。
��大家知道我國實行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分離管理的體制。房屋所有權的登記管理屬於房屋管理部門,土地使用權的登記管理屬於國土部門。房屋抵押,雖然涉及土地抵押,但是隻需在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不需在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同樣土地抵押,假如涉及房屋抵押的,也只需在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不需在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可能大家還沒看出這裡的奧妙,這樣就出現了一個問題,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房產證確定某一房屋的地理位置,只能透過文字表述的方法,而不是透過地理定位的方法。也就是說,一套房子完全可以辦出兩個完全不同的檔案,出具兩份完全不同的房屋產權證!接下來,我不用說了,在抵押登記時,也可以辦理兩份抵押!
��很多人似乎還沒明白,我就簡單跟大家說說,這就完全可以利用房地分管體制漏洞騙貸!簡單的辦法就是,開發商叫人找些身份證來,做些假的交易合同,然後在房管部門辦理交易登記手續,開始從銀行按揭,把房款都收回來。要是手頭兒還緊,乾脆把那些假合同上的A棟301,再去登記一邊,登記成1棟301即可。妙吧?經常看電視,很多人住了很多年的房子忽然不是自己的了,原來早已在銀行作了質押就是這麼回事。不過,一般的開發商不會這樣,他們一般會採取第一種辦法週轉一下,然後真正賣出去的時候,他們按二手房賣就完了,這個過程業主一般都是矇在鼓裡的。
��有人問,需不需要把房地產交易中心的人搞定?當然要,但是,不用搞定大官,搞定具體辦事人員即可。以前是手工錄入的,一般兩百塊搞定。現在在深圳,那叫自動化登記管理,在電腦上A和1,也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文字表述,也就是在電腦中可作為兩宗房屋登記。房地分管的體制下,別說房地產公司,即使只是個一般業主,要搞個重複抵押,也是輕而易舉的事。
��在現有體制下,從開發商手中購買房自,你只能將希望寄託在開發商的良心,因為中國的政出多門就造成了沒有任何有效的管理手段去制約開發商一房多賣。
��我沒那麼黑,我辦事一般都是按照規矩來的,至於為了節省稅金成立分公司子公司;倒賣手裡的土地房屋的問題我是幹過的,不過這點得在以後說,暫且不表。
很多年以後,我一直問自己,幹嘛那麼苦著自己呢?國家的政策給你空子可鑽,你自己不鑽,你幹不到別人那麼大怪誰呢?
��中國的體制有時候可笑到你都不知道怎麼評價的地步,前面我說過,大家可以利用房地分管體制漏洞騙貸。現在國土部門搞了個自上而下的管理體制改革,地方的國土局長統一由上級任命,取消了地方的組織人事管理權。這引起了地方很大的震動,原本實行房、地合管體制的地區,紛紛將房管部門從國土部門中分離,以避免出現地方的房屋管理職能都由上級任命的國土局長行使的局面。這好像是縣對市、市對省、地方對中央的一場爭權運動,可使卻使我們的房地產管理體制形成了巨大灰色空間。
作者:天佑中華A 回覆日期:2008…08…29 17:12:09
自從55號令出現的第一天起,土地部門與房管部門的爭權奪利就開始了。他們對有矛盾的登記互不認帳。比如變更登記首先應在土地部門辦理還是在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是否應在兩個部門辦理登記?矛盾久拖不決的結果是產權登記完全是個說個話,兩個部門連電腦都不聯網。在這個體制下,如果不去考慮犯罪的問題,開發商要騙錢是絕對一騙一個準,在二手房交易中,想詐騙,也是很簡單的事,成功率高的嚇人。
��現在你要是做生意沒錢,去國土部門和房管部門各辦一個抵押手續,抵押給不同的銀行,沒有任何手續上的障礙!無法確定房屋的地理位置,就是目前房屋管理體制上的最大灰色地帶,而這個地帶當然可以成為很多人的發財樂園。
��一手房主要是騙銀行,當然,銀行的辦事人員也不是不清楚這些的,只是他們已經被開發商餵飽了。而買賣二手房呢?風險更大。在二手房交易中,業主一房多賣,先賣給你,然後發現願意出更高價的買主後,立馬和你毀約,賣給另外的人,只要房子沒過戶,他任何時候都可以這麼幹。沒有任何的辦法可以對他的行為進行制約。這還好,這樣,你還是跟業主面對面,最後,你的錢回來的可能性比較大,只要是你辦了第三方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