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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

,因為在門被踢開的時候,會在門和門板的側面留下那些像是被人揭了一層皮一樣的刮痕,這樣的痕跡太多太顯眼的話就容易暴露這個詭計。所以蘇軫在我們最初趕到現場的時候會看到有少許幾處那樣的斑駁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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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節:悲哀的詛咒(9)

“兇手不敢用太多的強力膠,但是又要保證門不會被輕易地開啟,所以兇手還準備了第二樣道具。我們在門框旁邊的地面上發現了一些木屑,而這些木屑又不是門上的。很明顯,這些木屑是從兇手準備的第二樣道具上掉下來的。

“我說的這個道具可能和兇手真正使用的有一點不一樣,但是原理應該是一樣的。這是一個呈‘L’型的木塊,厚度應該在門的底部距離地面的高度之下。在木塊較長一些的一端,上面有一個突出木塊。木塊的一端則穿過門底部的縫隙,用突出木塊抵住門的內側。而沒有突出木塊的一端透過‘L’型的直角,鉤住門框。這樣便形成了一個‘鎖’。從木屑的材質來看,有一些鬆脆,所以木塊選用的應該是那種同樣有一些鬆脆的木料製成的,用力踢兩下便會斷開。這裡有一張簡單的說明圖。”(如圖)

華因將那些自己畫的說明圖分發給眾人後,向我示意。我稍等了一會兒,然後才開始接著講:

“好了,現在這個密室的第二部分正如華因所說的那樣,所以它已經被破解了。這樣一來我們就不難想到,兇手是在7點20之後才將楊小嬋的屍體轉移到那間廁所裡的,但是這裡還有一個不在場證明的問題。因為那個不在場證明的存在,使得從表面上看,還是沒有人能進行移屍的工作。這個詭計一旦破解,那麼整個案情的真相也就昭然若揭了。

“剛才我說過,三個人的不在場證明中,有一個漏洞。下面我們就來一一分析。

“任年航從7點20開始一直到我們趕到現場,都和我們一起在校門外吃東西,期間一直沒有離開過,所以他的不在場證明是絕對可靠的;鄒濤從7點20一直到宋弋來找他,都和同事在一起聊天,而和宋弋一起發現屍體的時候又是兩個人在一起的,如果他是兇手的話也沒有時間做移屍的工作——當然這是在他沒有和宋弋合謀的情況下成立的,而我們也排除了他們兩個合謀的可能性;現在就只剩下宋弋了,宋弋從6點晚自習開始一直到7點50左右去叫鄒濤期間,一直有全班的同學和老師可以作證。而在發現屍體期間又有鄒濤和他一起,這樣看來似乎他也沒有作案的時間。

“但是這裡有一個漏洞:當宋弋你提出上廁所離開教室到去找鄒濤的這段時間裡,沒有人能給你證明!所以很明顯,兇手就是你,只有你才有時間完成移屍的工作。而且,還有兩點可以證明我這個的推理。

“第一點是剛才華因講解的時候遺漏了的內容。那個木塊在被鄒濤踢斷後,就掉在了那間廁所裡,但警方清查現場的時候並沒有發現。所以結論就是,它被兇手拿走了。而也只有你才能趁鄒濤跑去報警的時間拿走這些木塊;第二就是我為什麼把第一個密室定位次密室的原因。因為,你沒有把握能構成一部分的心理密室,但你做了一些安排,希望能構成這個心理密室。這一點雖然多數是我的猜測,但我認為應該是正確的。

“我記得任年航在給我和華因講有關那個廁所的傳說的時候,曾經提到過,他也是前段時間剛聽朋友說的。我認為就是你給他說的那個傳說。任年航和你認識也不是一天兩天了,為什麼你會在前段時間突然想到給任年航說這個傳說呢?我猜是因為你從任年航口中得知我們要來,所以你想到正好借這個機會,利用我們倆來證明一下那個心理密室。你給任年航說那個傳說,希望我們能感興趣,從而去那間廁所看看。但是你雖然有這樣的想法,卻沒有把握我們一定會像你希望中的那樣做。所以這個心理密室的詭計對你來說就像是雞肋,能成功固然好,沒有成功也沒有什麼壞處,你的主要詭計是那個機械密室和你的不在場證明。所以我才會稱第一部分的心理密室為次密室,而第二部分的機械密室為主密室。”

“對,是我給任年航講的那個傳說。”宋弋說,“但是在6點到7點20這段時間我都在教室裡,哪兒有時間去殺人?”

“對,沒錯。”華益叔說,“楊小嬋的死亡時間是6點半到7點10分之間,而這段時間宋弋不都在教室裡嗎?他是怎麼去完成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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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節:悲哀的詛咒(10)

“好吧,我想這也就是本案的最後一個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