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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9章 重生小姑的炮灰侄女(17)

愛軍經過的河邊,在和楊愛軍打了聲招呼之後,當著人家的面一腳滑下了河。

楊愛軍是懵逼的,但作為一名軍人,他也不能見死不救。

他救得很及時,也就是跳下去把人撈上來而已。什麼心肺復甦、人工呼吸,都是沒有的。

但是方明月以有心算無心,楊愛軍又怎麼躲得過。

他剛把人拖上岸,田婆子就帶著一群人過來了。

當然,大家並沒有如方明月所願,對她指指點點,用輿論把他們配成一對。他們只是關心了幾句,知道倆人都沒事兒,就完了。

上泗並沒有那種男女只要有點身體接觸,就必須對對方負責的觀念。任何事情都得看具體情況。男女大防當然要講,但是人命關天的時候講男女大防,那不是瞎扯嗎?

要是這樣,以後大家豈不是都見死不救了?

正常的情況是,人家救了你,你要備好重禮,大張旗鼓的去道謝!還要請村裡的重量級人物到場,見證這件事。

要是雙方人品都過得去,可能會認乾親,以後就當親戚走動起來。

要是一方人品一般,人家不想長期來往,就想一錘子買賣,那也會當面說清楚。這事兒謝過了就完了,以後就橋歸橋路歸路。

要是有人因為救人而去世,那獲救的一方會給賠償,甚至會承諾給人家父母養老送終,或者把人家留下的孩子養大成人。這些都會寫成協議,雙方家庭簽字按手印,還有見證人也要簽字按手印。以後萬一有了糾紛,見證人要出面說和。

當然,也有不正常的情況。

那就是當事人本身有想法。

男方想撈個媳婦,或者女方想賴著嫁人。那就另當別論了。

楊愛軍救了方明月,他自己沒當回事,村民們也沒當回事。但是方明月當回事了呀。

她就像個封建時代的餘孽,拿出了被男人碰一下就失了貞潔的態度,讓田婆子直接上門去問,什麼時候娶她過門。

楊愛軍:“我對方明月同志並沒有什麼想法,救她既是作為軍人的職責所在,也是作為正常人的本能,我不可能見死不救。所以,我不會娶她!”

人家態度堅決,田婆子也沒什麼辦法。

為了獲取輿論支援,田婆子一路哭著回家了,痛罵楊家不做人,毀了她閨女的清白,卻不肯娶她。

她以為自己演的很好,其實全村人都跟看笑話兒一樣看她。

方明月眼看這樣行不通,直接就拿了根麻繩到楊家去上吊了。

“你碰了我,就必須對我負責。我生是你家的人,死是你家的鬼。”

村裡人都譴責方明月:“人家愛軍救你還救出麻煩來了,早知如此,當初不救你好不好?你要點臉行嗎?”

方明月:“……”

要臉幹嗎?我要過好日子!

她以死相逼,楊愛軍無奈之下,只好娶了她。但是他以自己只是個副連長尚且不具備隨軍資格為由,把她留在家裡了。

後來升到連長,可以隨軍了,也以各種藉口不讓她去。在把自己的情緒調整好之前,他做不到和方明月朝夕相對。

再後來,方明月害死原主,又被方學禮夫妻殺死,也連累了楊愛軍。畢竟,她殺人在先,就算被人反殺了,也掩蓋不了她是個罪犯的事實。她是楊愛軍的合法妻子,楊愛軍因此而不得不提前退役,在幷州縣公安局作了個普通警察。

這輩子,就別讓她禍害別人了。一家三口關起門來相親相愛多好。

處理完方明月,寶珠又去了一趟牲口院,給隊裡的牛馬驢騾子和趕車的老張頭都貼了張平安符。萬一方明月倒黴到需要去醫院,可能會用到它們,別被連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