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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部分

魏三鬧’的‘魏督辦’,他擁有槍兵二十餘人,為一鎮之長。他在當時的政治體制中,原是一個低階的民團(美國今日叫做militia)小隊長。想不到一次軍閥混戰中,他的上級都不見了,他就變成我們這一鎮的‘督辦’了。他可以隨意征夫、抽稅以自給。我們全鎮也仰賴他防盜、防潰兵,而與以由衷的擁護。後來政治秩序恢復了,新建的地方政權,動搖不定,對他既不敢、也不願強加管束。因此他這個督辦,仍然是我行我素,做其頗有生殺之權的小土皇帝。這就是筆者幼年所親見的一個軍閥細胞了。

從這些小細胞開始,大到一縣、一省,最大的軍閥像張勳、曹錕、吳佩孚、張作霖,可以擁兵數十萬,據地數省,做其督軍、省長、護軍使、巡按使,甚至把持中央政府,做其大元帥、大總統。那些沒有地皮可據的遊離軍閥,像孫殿英、馮玉祥,或由孫中山所招攬的一些失去地盤的滇軍、桂軍、川軍、湘軍,則四處就食,隨意倒戈,但他們既不服從上級,也不服從中央,更不受法令約束,而自得其樂,則本性不改也。

這種大至曹錕,小至魏三鬧的,大小不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