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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眾官員不敢怠慢,按時來到了巡撫衙門,終於在這裡見到了傳說中的海閻王。
“蘇松等府官員參見都堂大人。大人到任,卑職等迎接失時,千望恕罪。”眾官員一齊行禮道。
“無需多禮,日後自有相處時間,請抬頭相認,一旁坐下,有事相談。”海瑞乾脆利索道。
眾官員謝座,按品級在兩側的長凳下坐好。左首第一位的蘇州知府陳壽年拱手問道:“中丞大人,卑職斗膽敢問,定在哪一天開印、放告?”說著從袖中掏出一張黃紙道:“這裡有本月最近的幾個黃道吉日,請中丞定奪。”
“何必選擇日期,就是今天開印、放告。”海瑞卻不接,徑直吩咐道:“旗牌官,將我草擬的告示傳給眾位閱看。”
於是他的旗牌官,將幾份手本分發下去,眾知府接過來展開一看,上面寫著《督撫條約》,林林總總共計三十五條。卻跟以往的上任告示截然不同,不是要求百姓如何如何,而是海瑞給自己和屬下官吏所定的法規、制度。主要內容有:
一是禁止下官在接待上官時講排場、擺闊氣,如規定他自己到各府、州、縣時,‘官吏不得出郭迎送’、‘各屬官俱用本地服色見’,‘本院到處不用鼓樂’,‘所在縣驛俱不許鋪氈結綵’等等。
二是反對侈靡。如規定自己到州縣,只在原有公所居住,公所‘不許修改’,包括公所中的排設、硯池、桌幃等物,也只用原物,‘不新制’;還規定‘各官參見手本’前後不著殼,不許用高價紙;自己到各地吃飯,物價貴的地方每餐用銀不準超過三錢,物價賤的地方只能用二錢,且包括柴、燭之費。
三是反對貪汙及化公為私,規定‘侵欺倉庫,律有明條’,‘不是為公為民,決不支用’,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