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的二樓上去休息、喝茶、看電視去吧。”我看了看遠處的結算大廳大樓,還是不放心,就小心地跟著我的車子,看著進入檢測的程式。誰知,工作人員卻走過來,對我說:“你不用跟著,去那邊二樓休息就行了。”我很感激,但就是不放心,只好說:“沒事,我就是想看看整個程式。”
第一個檢測程式似乎是順利透過了。然後是外觀,就出問題了:原來我新買車時,為了安全,前後都加裝了保險槓。檢測人員說:這個不成,必須得拆了。問上哪兒拆?說在檢測場就可以幫助拆,但需收費。拆了之後怎麼辦呢?答:可以在檢測完了之後再裝上。關鍵的問題是要收費用!拆了保險槓,繼續一系列的檢測,沒再發現什麼問題;只在最後提出了一個剎車有問題,說是需要扒車胎除錯修理,但既可以在本場調修,也可以去外面的修理廠調修,反正都是要收費的。我覺得,還是在本車的4S專賣店維修比較好;那麼,好,今天就檢測不完了;因為,等去了專賣店調修好了,檢測場也到了下班的時間。那也沒辦法,只好跑兩趟了。到了我買車的專賣店,維修人員一聽,立即說:不需要維修除錯,只要把剎車上的比例閥卸掉,再去檢測,就可以過關了;檢測完了再來裝上就行。並告訴我,其實你就在檢測場讓他們“維修”一下,也可以過關;反正收費都是一樣的。原來這樣!
果然,第二天再去檢測,順利過關,平安無事了!到結算大廳,全部費用出來了:204元。其中,“檢測費”是59元,“工況費”是75元,“小修、保養”是70元。(算下來,加上拆裝剎車比例閥的費用100元,正好是300元左右。難怪,那些號稱可以代辦年檢的人,索要的收費標準也是300元!)可是讓人感到蹊蹺的是:前兩項收費是用稅控機打的發票,後一項“小修、保養”的費用卻是人工手寫的發票!何以一個單位開出的發票,卻有兩種樣式呢?而且國家已有規定,凡能使用稅控機打發票的單位,必須使用稅控機打發票,為什麼這裡明明可以全部用稅控機打發票,卻偏要開一張手寫發票呢?開票小姐很不耐煩地說:機打發票是檢測場的收費,手寫發票是車管所的收費;有問題可以去投訴室!
大廳裡就設有一間“投訴室”。“投訴室”裡,一位掛著“副場長高健”胸牌的人接待了我。他看了我的“檢測記錄單”,我才知道,原來在檢測的過程中,我的車在燈光、懸掛等等幾個方面是有問題的;只不過人家檢測人員沒給我說,就主動地幫我調修了。而這一“調修”,就花去了人家“七個工時”,所以我就需要為此付出“小修、保養”的70元錢。那麼“一個工時10元錢”是如何計算的呢?高健副場長解釋:按一個工作量的需要來計算的。可是,我看了檢測場張掛在牆上的“工費率計算標準表”,卻是這樣清清楚楚地寫著:10元/小時,或不等的收費。而我此次檢測的車輛,幾乎在所有的檢測工位上都只用了三五分鐘的時間,最長的不超過十分鐘;全部檢測所用的時間,加在一起也沒有7個小時!
我直截了當地問高健副場長:是不是你們在正常的檢測收費之外,再替別人收一筆費用?高健副場長面有難色地說:沒辦法,開一個檢測場不容易;管你的“婆婆”很多,被人管著就得花錢啊!可是你檢測場孝敬“婆婆”,怎麼可以叫消費者替你買單呢?!難怪幾位被檢車輛的主人,在一起議論時說:別看這家檢測場表面上打著“免費”的旗號,實際上神神秘秘地暗中搞著“貓膩”,名堂多了去了!不過,你這裡搞“貓膩”,我們還可以去別的檢測場。可是我想,如果“天下烏鴉一般黑”,你去那個檢測場呢?唉!沒想到本來是用車給生活創造方便的,卻會有這麼多麻煩和鬧心的事。
——聽完了這位“有車族”的傾訴,記者深有感觸。聯想到鬧了幾年、直到今年才剛剛取消的“停車泊位費”問題,深感我們的汽車消費環境、特別是北京地區的汽車消費環境太惡劣了!過去人們就提出過,每年北京市有車族花出去的幾個億的“泊位費”,都到了誰的手上?都用作什麼了?而且,幾乎所有收取“泊位費”的都是個體、甚至是臨時租個辦工場地的“皮包公司”!公安部等部門也早就指出了“泊位費”的不合理性,但北京市就是不予理睬,此一規定執行了好幾年!甚至每年的全國“兩會”上,許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都對此提出異議,予以抨擊。這邊廂,“泊位費”總算在今年才壽終正寢。誰知道,每年的年檢檢測費上又興起了花樣!真是“慶父不死,魯難未已”啊!
還有,關於“1。0排量以下小汽車限行”的問題,也是北京市對外地汽車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