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的動力。
不過,分稅制改革卻遺留下財權與事權不匹配的問題。
中央政府甩公共支出包袱,地方政府只能以較少的財政收入承擔更大的責任。基礎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安全和公共衛生等原本需要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產品,已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重擔。地方政府以較少的財政收入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分稅制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佔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中央政府的財政收入佔整個財政收入的比重卻明顯上升,但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佔整個財政支出的比重卻沒有相應的變化,相當於地方政府用少量相對財政收入支撐了將近一倍的相對財政支出責任。而分稅制改革前,地方政府只用基本相當的相對財政收入支撐相對財政支出。
按照分稅制財稅管理體制,增值稅所得稅是要按比例上繳中央財政,在這種情況下,而對分享比例較低的增值稅所涉及產業需要抓,畢竟這涉及到另外一個事關穩定的大事情——就業。
營業稅、契稅等稅種可以由地方獨享,因而在這方面,地方政府會更重視,而建築業和房地產業不僅會帶來可觀的營業稅,其鉅額利潤還會帶來可觀的企業所得稅。此外,土地出讓金、專案配套費也均歸地方政府所有。而在土地出讓上尋求出路,成了任何地方政府的必然選擇,成為除稅收外最主要的財源培養目標。
但安新在這方面很是遲滯,安新之前土地使用方式主要還是出讓,房地產公司都是政府下屬國有企業,之前安新的房地產業的主要任務是舊城改造,土地劃分成每個區下屬的房產公司每家一塊,成立很多指揮部,分頭包乾改造。
這樣的模式固然能起到專案協調的作用,但這種模式的弊端也是顯露無疑,使得政府與開發商在經濟利益上也捆綁在一起,以至於在涉及到拆遷等問題上,官員權力尋租腐敗、極盡所能壓榨拆遷戶惡果的事件層出不窮。
陸政東決心改變這樣的模式,實行土地儲備,再進行土地出讓的方式讓土地使用權大規模進入市場。
土地收購時,中心首先要向規劃部門申請確定規劃條件,對擬收購的地塊進行評估,然後與原土地使用者簽訂收購協議,再按有關規定辦理收購儲備手續,支付收購金、儲備。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費和土地前期開發所需的有關費用,由財政局多渠道籌措。
土地的出讓,先透過各種渠道廣泛招商,依據資信、資質、業績等條件選擇合適的投資人進行競標,然後與其簽訂土地開發補償協議,再由政府主管部門辦理土地出讓手續。
按照這個設想,陸政東準備成立市土地儲備發展中心,同時成立市土地收購儲備管理委員會,由副市長任主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土管局局長任副主任,市計委、市經委、市城鄉建委、市財稅局、市規劃局、市房管局、市土管局、市工行、市建行、市交行、市合作銀行的負責人為管委會委員,設立土地拍賣流程,明確土地儲備出讓權責。同時土地儲備中心下面還應該成立實體,負責將儲備的生地變成熟地進行掛牌出售。
為了推進這項工作,還必須著手研究市區(縣)行政管理體制的改革問題,必須要調動其積極性,按照陸政東的設計,在土地轉讓上向區、縣簡政放權,市土地管理局在土地批租方面只負責控制轉讓總量並確認各縣上報的不同地塊的定價方案。
對於市、區的土地轉讓中的一些關聯,陸政東顯得很慎重。
一般來說,市轄區因其特殊的區位優勢,是城市化發展戰略的受益者,外面看來也風光。但有好處也有壞處,市轄區相對於市轄縣,由於有市級機關,各方面的許可權就要小些。
首先幾乎所有的大企業好企業都歸市裡徵稅,也就是好的東西都歸了市裡,而在安新,由於財政困難,甚至市裡收的教育附加稅一年有幾千萬元,按規定應該給區裡,因為市裡沒有中小學,但區裡沒有得到這筆錢,也不敢去市裡要。
現在市裡日子不好過,區裡日子也不好過,責權利不匹配,下面區裡已經是牢騷滿腹,怨言多多。
市和市轄區就是‘老子’和‘兒子’的關係,市裡不僅‘搶’了不少區裡的利益,還管著區領導的帽子,‘老子’就是做錯了,‘兒子’也不得不服從,區裡的人既想解決問題,又怕得罪市裡,這種矛盾的心態就這樣在市轄區公職人員的心裡蔓延著,市裡如果把容易出讓的土地大部分劃歸市裡管,區裡能掌控的土地幾乎就是鄉鎮了,那等於是斷了區裡除稅收之外最大的財源了。
恐怕下面區裡的意見會更大,陸政東想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