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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部分

勤的就是。”

雪玉這麼講,陸政東倒是想起了一件事情,那就是幹部住房問題,這些年領導幹部違規建房、“以權謀房”已經成為腐敗的新形式。不少地方,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一些領導幹部利用職權違規建房的現象,多佔、低價套購或者超標準侵佔國家公共資源的問題也很突出,有的甚至還出現了官員建造別墅的熱潮。

此外,幹部交流、異地任職等,客觀上為官員濫用權力“以權謀房”提供了便利。領導幹部住房在內的特權泛化,引起人民群眾的強烈不滿,損害了政府的形象。一個領導幹部到某地任職,地方大都為其準備好了“住所”,這個“住所”往往就成了其個人的資產,調離後多數不退,實際上為永久佔用,還可留給後代。

這在群眾中造成了極為不良的影響,為了遏制這種情況,國家到後來開始試行官邸制。

官邸制,作為一種官員住房的制度,簡單來說,官邸是國家為一定級別的官員提供在任期間居住的住所,官員本人對此沒有產權。

最直觀的就是美國的總統當選之後住白宮,任期結束或者下臺之後就得搬出去。

“官邸制”在發達國家實行多年,在國內古代也實行過不少年,官邸制和吏舍制早在西漢初期就已形成,《漢書》記載“御史府吏舍百餘區”,可見漢代各部門官邸吏舍之多。秦漢以後,地方官和京朝官入住官邸的實際情況因客觀條件各有差異,呈現不同的走向。凡守、令、丞、尉或督、撫、司、道等各級地方政府的主要官佐,即現在的領導班子成員,一律攜帶隨任家屬免費入住建造在衙署圍牆內的官邸,這既是政治待遇,也是紀律。

其他功曹、主簿、參軍等,就是辦公室主任、處長、科長之類中層幹部,只要當地政府擁有產權的空置房屋,通常也能享受廉價入住的待遇。

在地方,凡州郡府縣各級領導的官邸,按規定都是圈造在衙署即機關大院以內的,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