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壟斷優勢而做大,但這些還都是實業或服務業,在整體上還是創造價值的部分。
另一類是“資源壟斷型企業”,如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國神華、中國鋁業等等,除了採油的,就是金、銀、銅、鐵等挖礦企業,它們依靠的是國家分配的單一的自然資源壟斷優勢而做大。這些資源和資源型企業雖然極其重要,但在整體上不創造價值,剔除較低的開採加工成本,產品的高價格和企業的高利潤來自全國人民付出的類似房租的“貢賦”(*語),因此其利潤需要重新考慮。
我國石油資源使用費非常低,原來是每噸8~24元人民幣,2005年調到每噸24~30元。國際礦區使用費的一般水平為15%左右。按照2007年國際原油平均價格每桶100美元左右計算,每噸原油礦區使用費約為660元,與我國的差額為每噸630元,簡直是天壤之別。2007年我國原油產量為1�87億噸,由此計算石油行業少交礦區使用費達1178�1億元。另外,我國煤炭資源租金低估大約為價格的13�4%,據此測算,2007年全國煤炭行業總計少交了約1000億元資源租金。
我國的資源是全民公有的,資源租金也應該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須加緊研究資源領域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問題,以多種方式合理徵收資源租金,並真正實現租金的全民公有。我國的資源是全民公有的,資源租金也應該是全民公有的。因此,必須加緊研究資源領域公有制的實現形式問題,以多種方式合理徵收資源租金,並真正實現租金的全民公有。這是改革開放第二個30年的最大任務。書包 網 。 想看書來
1 資源企業不要太“金融”(3)
特別收益金的奇怪邏輯
2006年3月26日,財政部公佈了《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管理辦法》,決定從當年的3月26日起,對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石油集團公司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
長期以來,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者分享了中國海陸石油開採權,是國家行政政策下的壟斷者。由於歷史原因,部分石油資源當初由國家無償交付他們使用,即便以後交付探礦權和採礦權以及資源稅費,這一比例也非常少,而且並非逐年遞增。在整體上,幾乎在無償使用全民資源。有評論認為,我國陸上採油第一巨頭中石油和海上採油第一大巨頭中海油,在採油賺了大錢後,全部的分紅近700億都給了中國香港和美國的股民。內地石油的消費者和這些資源的擁有者卻一分未得,開始徵收特別收益金正是要平衡這一關係。
具體內容包括,國家對石油開採企業銷售國產原油時,如果銷售價格超過每桶40美元,所獲得的超額收入,將按比例徵收石油特別收益金。石油特別收益金實行5級超額累進從價定率計徵,按月計算,按季繳納,徵收比率從20%至40%不等。
顯然,石油特別收益金是針對國產原油的,這是個關鍵,因為國產原油是國家和全體國民的共同資源。因此,理論上講,石油特別收益金是“租”,而不是“稅”,不是所謂的“暴利稅”。西方私有制國家徵收暴利稅的目的是為了將企業的一部分超額利潤收歸政府,作為公共開支,由政府去完善公共事業,讓公眾從中受益。從納稅人角度看,稅收是其享受社會公共產品而向政府支付的價格;從政府角度看,稅收是政府提供公共產品以滿足公共需要的經濟來源。這是一種公共財政手段,政府有權自由支配。
但是,中國的石油特別收益金是“租”,至少理論上應該是“租”,這是一種公共財產手段,政府應該無權自由支配,只能作為代收者全部交給全體國民,而且還不能截留代收費,因為你的工資已由全體國民的稅收支付。
不過,《石油特別收益金徵收管理辦法》規定:“石油特別收益金屬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納入中央財政預算管理。”非稅收入是指政府為實現其職能,按照一定規則採取收費、基金等非稅方式,由中央和地方分別籌集用於特定用途的財政性資金。這是一種公共財政手段,政府有權自由支配。這與“石油特別收益金是一種公共財產手段,政府應該無權自由支配”顯然絕對矛盾。於是我們看到,石油特別收益金的徵收基礎和用途背道而馳。
至今,石油特別收益金已收三年,已是個巨大數字。當然,政府不可能也沒有揮霍這筆錢,但也顯然在理論上沒有從自然資源公有制實現形式上考慮這筆錢,在行動上沒有從自然資源公有制實現形式上使用這筆錢。該換換思路了。
按照目前規定,中央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