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法官宣讀了法庭的注意事項,便宣佈開庭。
顧陳恩的律師首先宣讀起訴書:
“尊敬的法官及陪審團,大家上午好,我僅代表原告顧陳恩先生請求法院准許原告顧陳恩先生和被告景好好女士離婚;原告請求撫養他們的孩子顧安安,被告承擔相應的撫養費用。對於財產及債務分割,原告請求平等分割。原告顧陳恩先生與被告景好好女書於2005年10月22日結婚,婚後感情不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請求人民法院解除原、被告之間名存實亡的婚姻。”
法官說道,“被告對原告的離婚請求,可有異議?”
景好好的律師道,“有異議。”
說著,他就拿出一沓照片和一個u盤,以及紀檢委的審查報告,“法官大人及陪審團,我手中的這些證據是原告在和被告的婚姻期間和第三者發生性關係,因為原告的工作關係,這裡還有紀檢委審查之後釋出的審查報告,確認原告和第三者的男女關係情況屬實,除此之外,被告結婚時陪嫁的一百萬個人財產也被原告惡意竊取給第三者,這是與原告和第三者揹著被告發生資金交易的銀行明細,請法官大人和陪審團過目。”
說著,律師就把所有指證顧陳恩對婚姻不忠誠,侵犯景好好個人財產的證據遞交給法官和陪審團。
法官和陪審團一一看過之後,相互點點頭,確認證據屬實,所以,宣判道,“原告請求的雙方平等分割財產和債務請求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