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農業技術指導站和農業技術學校、銀行和其他財經機關、人民醫院和醫務機關、文化館和文藝團體,應有計劃派遣業務知識較有修養的幹部,主動、認真地協助訓練參加農業生產的中小學畢業生,經常和他們聯絡,使他們迅速成為有用人才《中國青年報》,1955年10月5日。。
這類指示,若能在各地切實貫徹,會收到很大效果,但影響這些規定貫徹下去的因素實在太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上述很多黨、團組織和地方領導對這個問題並不重視,而且在解放之初,他們中很多人就是農民,有強烈的農民觀念和意識,他們並不認為這支力量有多麼可貴,包括較高層的領導中也有人如此,所以《中國青年報》的社論才要呼籲說:“我們之所以再三再四地強調要做好回鄉生產的中小學畢業生的工作,不僅因為組織他們參加農業生產是國家安置不能升學的中、小學畢業生的主要辦法,也就是他們的主要出路,而且由於國家發展農業生產特別是發展合作化運動中,迫切地需要著他們”《中國青年報》,1955年10月5日。。
家在農村的中小學畢業生並不是一個整體。雖然土改以後不再在青年中劃分階級成分,但每個人身上卻都是打上階級烙印的。青年回鄉後,要與自己的家庭在一道生活,出身和成分問題就比在城市中更為突出。
解放初期,能夠從初中、高小畢業的貧農、下中農子弟並不很多,而在土地改革的硝煙尚未散盡的農村,地富子女回鄉的境遇顯然是頗為尷尬的。地富分子是否能夠加入互助組、合作社,地富子女應如何對待,這個問題在1954年已被很尖銳地提出來《中國青年》答讀者問《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青年學生回鄉後能否參加互助合作組織?》,《中國青年》,1954年第18期。,一兩年之後仍未得到解決。據《中國青年》雜誌載:
一條可行的道路(5)
有一位在團區委工作的同志來信說,“現在回鄉來參加農業生產的初中、高小畢業學生中,有一些是出身地主、富農家庭的,我們感到很不好辦:不明白這些青年能不能入社,因為近幾年來對地主和富農,一般是堅決不接收的;也不明白是不是能讓他們當民校教師,雖然現在掃盲的民師很缺乏;更不明白團的組織是不是也要去幫助和教育他們;有的基層團組織對其中有些是青年團員,思想很不通,說他們家是地主,富農,怎麼能入團呢?”
須知這封信的發表,已經是1956年初了嚴如平:《不要歧視出身地主、富農家庭的青年學生》,《中國青年》,1956年第2期。。
對於搞基層工作的同志來說,這的確是個難以解決的問題,“按照黨的政策規定,從原則來說,他們可以入社。可是我國農村原是小農經濟,一家一戶地進行生產和過活,這就使他們入社的問題和家庭連在一起了”。所以《中國青年》的答覆是頗為含混的,說地富子女入社,“原則上說是可以的。由於有一些文化知識,對開展組內、社內文化教育和改進農業技術是會起一定作用的”,“但不免要牽連到他家中其他成員是否也要參加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條件尋求解決辦法”,“被僱用是個妥善辦法,暫時不能加入,應以正確態度對待”。所謂“被僱用”,其歧視之意已很明顯。而“應以正確態度對待”,簡直就是一種應付,可以想見地富出身的青年看到這種答覆會作何感想。
1955年10月11日,毛澤東在###第七屆中央委員會擴大的第六次全體會議上說:
至於某些經過考察的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青年知識分子,在農村裡頭,是不是可以吸收一些擔任文化教員之類的工作?有些地方別的知識分子很少,有這麼一種需要,讓他們在黨支部,合作社管理委員會的領導和監督之下擔任文化教員的工作。現在小學教員還有不少這樣的人。地主富農家庭出身的青年,只有十七八歲,高小畢業,或者初中畢業,硬是文化教員都不能當,我看也不必,我們可以用他們來掃盲,教會農民識字。究竟是不是可以,請你們加以研究。至於擔任會計這樣的事情就比較危險了《農業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載《毛澤東選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212頁。。
勉強可用來當文化教員,卻仍未明確答覆是否可以讓他們入社的問題,地富子女在農村的處境可知。這種歧視和不信任,後來日趨惡化,基本上是被與地富本身同等看待。他們在家鄉很難再談什麼發揮作用的問題,其千方百計逃避還鄉也就是必然的了。
更嚴重的問題還在後面。自19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