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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部分

讓市人民銀行行長插手商業銀行事務,幫著己方當事人搞‘全行查詢’,自然是不合適。但是如果自己查到了結果,讓銀行出個證明,這就合理合法了,也就打個電話的事兒。

要不是有這張底牌,莊名揚也不敢當眾接下這個在眾人看來近似無解的棘手案子。

“範主任,請你通知當事人,讓他把房產證明的原件和影印件都帶來。”莊名揚道:“在立案時申請財產保全,需要申請人提供擔保,我可沒這麼多錢替他擔保口阿。”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申請保全對方財產,必須提供擔保,萬一敗訴,提供擔保的申請人,應承擔對方因此而蒙受的損失。

“莊律師,你就這麼有把握?”範思見微微一愣,難道這小子人民銀行有人?不可能口阿,能混到人民銀行的,哪個不是老油條?誰犯得上為一個小案子伸手,吃不著羊肉惹身騷?再說了,這小子要真有這種本事,就算之前只是個法工,自己也該聽過他的名字口阿?

想到這裡,範思見微微冷笑:“我看還是等你查到對方的銀行賬號再說吧,讓當事人空跑一趟,對咱們所的名聲可不利。”

文博會也道:“小莊,範主任說得也有道理,你還是先調查吧。”

莊名揚呵呵一笑:“時間就是金錢。這案子都拖這麼久了,當事人恐怕也著急了,所以越快越好。範主任,你就通知當事人吧,要是出了問題,我來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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