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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在香港的戶頭。

按照中國大陸的法律,企業經營時要繳納增值稅、營業稅,賺來的利潤要繳企業所得稅,這個稅是固定稅率,33%。繳了企業所得稅後也還是公司帳上的錢,如果要分給股東,還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最高可達45%。當然,這只是書面上的法律,事實上中國的公司沒有一家不偷稅避稅,用的方法也是多種多樣,假外資、假合資,深圳無數公司都掛著〃外商獨資〃的牌子,老闆世世代代都是大陸農民,血統並不重要,他們要的是〃三減兩免〃的政策;大多數公司都有兩本帳,真的留著自己看,假的送給稅局;小公司用虛假的費用衝減利潤,大公司都有嚴密的避稅和洗錢系統。在周振興的安排下,君達公司的假帳做得天衣無縫,從帳面上看,光肖然99年買的別墅就花光了君達公司三年的利潤。那年他在江西含水注冊了一家叫〃納百德〃的公司,出資者是美國人喬納森·肖克,其實這肖克就是肖然的親弟弟肖挺,肖然發財後,把他送到美國讀了兩年書,回來後一派牛仔風度,見人就道Hello,不聳肩就說不出話來。從1999年底開始,肖挺的納百德接收了君達旗下的全部生產業務,所有發票都從含水出,但稅只繳一個極小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