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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部分

擇日出喪,葛憐兒甫滿月,不勝粗麻,易細麻與著。鬼來罵曰:“此係齊衰,孫喪祖之服。我嫡母也,非斬衰不可。”不得已,易而送之。臨葬,鬼附婦身大哭曰:“我體魄已安,從此永不至矣。”嗣後果斷。

先是,周未嫁時,與鄰女結拜三姊妹,誓同生死,其二妹先亡。周病時曰:“兩妹來,現在床後喚我。”葛怒,拔劍斲之。周頓足曰:“汝不軟求,而斲傷其臂,愈難挽回矣。”言畢而亡,年甫二十三。

鬼搶饅頭

文林言:洞庭山多餓鬼。其家蒸饅頭一籠,甫熟揭蓋,見饅頭唧唧自動,逐漸皺縮,如碗大者,頃刻變小如胡桃。食之,味如麵筋,精華盡去。初不解其故,有老人云:“此餓鬼所搶也,起籠時以硃筆點之,便不能搶。”如其言,點者自點,縮者仍縮。蓋一人之點,不能勝群鬼之搶也。

荷花兒

餘姚章大立,康熙三年舉人。家居授徒,忽有二冤鬼,一女一男,白日現形。初扼其喉,繼推之地,以兩手高撐,梏而不開,若空中有繩系之者。先作女聲曰:“我荷花兒也。”繼作男聲曰:“我王奎也。”皆北京口氣。

家人問:“何冤?”曰:“章大立前身姓翁,亦名大立,前朝隆慶時為刑部侍郎。其時我主人周世臣,官錦衣指揮,家貧無妻,只荷花兒與王奎一婢一奴相伴。有盜入室殺世臣去,我二人報官。官遣張把總入室捕盜,疑我二人因奸弒主。刑部嚴刑拷訊,我二人不勝楚毒,遂自誣服。刑部郎中潘志伊疑之,獄久不決。及大立為侍郎,忽發大怒,別委郎中王三錫、徐一忠再訊,二人迎合,竟照前議定罪。志伊苦爭不能得,遂剮我二人於市。越二年,別獲真盜,都人方知我二人之冤。傳入宮中,天子怒,僅奪大立官職,而調一忠、三錫於外。請問:凌遲重情,可是奪職所能蔽辜否?我故來此索命。”

家人問:“何以不報王、徐之冤?”曰:“彼二人惡跡更多。一已變豬,一囚酆都獄中。我不必再報。惟大立前身頗有清官之號,又居顯秩,故爾遲遲。今渠已投第三次人身矣,祿位有限,方能報復。且明季朝綱不整,氣數將絕,陰司鬼神亦多昏聵。我等屢訴不準,不許出京,豈若當今大清之世,冥司陰官,亦洗心革面耶!”家人跪求說:“召名僧為汝超度何如?”曰:“我果有罪,方要名僧超度。我二人絲毫無罪,何用名僧超度?況超度者,不過要我早投人身耳。我想就投人身,遇著大立,也要報仇,渠必死我二人之手。然而旁觀者不解來歷,即我與大立既已隔世,雖報其人,兩邊都不曉來歷,無以垂戒作官之人。故我二人每聞陰司喚令輪迴,堅辭不肯。今冤報後,可以輪迴矣。”言畢,取几上小刀自割其肉,片片墜下。作女聲問曰:“可像剮耶?”作男聲問曰:“可知痛耶?”血流滿席而死。

歐陽澈

宋浙西有陳東、歐陽澈廟,當時士民憐其忠,故私立而祠之也。后王倫從金國來,見面惡之,命有司拆毀。明季有富而好義者李士貴,又立廟於艮山門外,鄉民祈求頗靈。

一日,李夢神人布袍革履叩門求見,曰:“我歐陽澈也,當日位卑而言高,獲罪系我自取,幸上帝憐我忠誠,命我司杭城水旱之事。杭城地方甚大,我一人難以辦理。我有友二人,一樊安邦,一傅國璋,皆布衣有氣節。可塑二人像於我側,助我安輯地方。”李允許,既而笑問曰:“陳東先生安在,何不相助為理?”曰:“李伯紀相公現司南嶽,聘陳先生作記室去矣。”士貴於次日即增兩像於旁。

浮尼

戊戌年,黃河水決。河官督治者每築堤成,見水面有綠毛鵝一群翱翔水面,其夜堤必崩。用鳥槍擊之,隨散隨聚,逾月始平。雖老河員,不知鵝為何物。後閱《桂海稗編》載前明黃蕭養之亂,黃江有綠鵝為祟,識者曰:“此名浮尼,水怪也,以黑犬祭之,以五色粽投之,則自然去矣。”如其言,果驗。

雷火救忠臣

全椒金光辰,以御史直諫觸崇禎皇帝之怒,召對平臺,將重懲之。忽迅雷震御座,乃免之。嘉靖怒劉魁、楊爵、周怡直諫,杖置獄中。有神降乩言三人冤,乃赦之。後因熊浹言乩仙不足信,重捕入獄。亡何,高元殿火起,帝禱於靈臺,火光中有呼三人姓名稱忠臣者,乃急傳詔釋之,且復其官。

滑伯

河南滑邑署中有滑伯墓甚大,邑令到任,必先祭奠,朔望行香。滑伯之神時時出現,珪璋袞冕而出者,官必升遷;深衣便服而出者,官多不詳。餘門生呂炳星宰滑州,忽一日見滑伯衣冑立於墓上,是年,升香河同知。墓前古木甚多,木葉落時,風吹四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