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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後嫁與津浦路小職員曹某,感情甚好,直至曹死,三度到上海掛牌子,在大舞臺隔壁,仍名賽金花。

“遇國會議員魏某,與之結婚,時已五十歲左右,約在民國二三年之間也。餘最後晤賽,即在此時,賽神氣尚好,惟塗粉甚厚,細看可見其皮已皺,喜著男裝。關於《孽海花》,賽曾提出二點抗議:(一)不承認是轎伕的女兒;(二)不承認渡歐與船主發生關係,其他均未提及。

“賽確懂外國語,至少會說英、法、德三國語,文字則不識。至說他不懂一句外國語,言之過火,試思賽與瓦德西前後有兩度密切關係,時日又非三天二日,焉有不懂一句德國語之理乎?“賽金花謂予因情場失敗而作《孽海花》,予於上述談話中已指摘其謬,今再略述予著《孽海花》之動機。光緒三十年,餘因病休養滬上,創小說林書局於上海。蘇州金一(字松岑),投來一稿,題名《孽海花》,計六回,餘為之修改,且函商以賽金花為經,以清末三十年朝野軼事為緯,編成一部長篇小說。金一覆函謂無此魄力,乃全委之於予,故第一版的《孽海花》第一回尚系金一手筆。餘作《孽海花》第一冊既竟,岳父沈梅孫見之,因內容俱系先輩及女人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