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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9部分

不可能,也不是太子所能掌控得了的。除此之外,還有什麼樣的事情,能把這件小事變大到,足以傳入聖上耳中的程度呢……

除非是……出了人命!

而且這條人命,一定和沈凌有關。皇親國戚殺了人,這事兒不就大了?便會由京兆府提交到刑部。刑部的案子,都是要報給皇上過目的,皇上自然能知道出了人命的事。為了平息民怨,一定會親自過問。如此,這事兒不就如太子所願的傳到皇上耳中了。

人命,誰的命呢……那小妾的命?嚴家家丁的命?還是……直接是嚴譽的命?

反正以太子的性子,一定要有一個人死就是了。

容菀汐忙將這一發現告訴給了宸王……

此時,京兆府裡,嶽槐已經傳來了沈凌,讓沈凌將那天的事情說了一遍

果然,沈凌是直接咬準了他已經給人販子交了錢,在嚴譽到的時候,香雪就已經是他的了。

可嚴譽卻拿出了買妾文書,證明香雪由始至終都是他的。

兩人在朝堂上爭執起來,顯然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讓嶽槐很難下定論。

沈凌從人販子手中買了人,但是這人原本就是個有主兒的,並不能隨意被人倒賣的人。所以罪在人販子,常理來說,沈凌雖然沒有罪,但也應該及時將人送還給失主才行。至於買人的損失,就只能自己承擔,誰讓他識人不清呢?

若是放在兩個平民百姓之中,只要另一人能出示擁有這女人的證據,這買人的倒黴鬼,就只有把人雙手奉還的份兒。

而此時,嚴譽恰好能出示那買妾文書。所以只要他一日沒寫出妾書,這女人就是他的。依著常理,沈凌理應歸還。嚴譽要給他一些補償,是出於仁義;不給他補償,也是應該。

都說皇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若是他今天不這麼判,一定會有人說他不秉公處理、巴結權貴。這事兒若是被越傳越大,就算傳到皇上耳中,皇上也未必會站在他這一面,反而會怪罪他呢!

在皇上眼中,一個小小的沈凌算什麼?或許皇上早就忘了他是誰了。但風國吏治的名聲,皇家的名聲,皇上卻是不會忘的。若是因他處理不當,而使得百姓恩紛紛詬病,皇上一定會責怪他辦事不利。說不定啊,直接擼了他的官都有可能呢!

如此想著,嶽槐覺得,沈凌是一個頗為明事理的人,所以不如先秉公處理,給圍觀百姓和嚴譽一個交代。之後如果沈凌真的很喜歡這女人,大不了由他出面,想辦法再將人悄無聲息地要回來就是了。

嶽槐雖說覺得嚴譽過了這麼久才來報官很有些蹊蹺,但在這種情況下,卻也沒有辦法顧及太多。不管是有什麼樣的蹊蹺,此時身在公堂之上,他只有斷好眼前的案子才行。這才是他該盡的本分。先把自己的本分給盡到了,就算之後有什麼麻煩,辯解的時候,他的腰桿子也能挺得直溜一些。

因而便鐵了心的要為自己搏一個好官聲,開口道:“嚴譽,沈凌,你二人莫再爭執,擾亂了公堂,可是對我風國不敬。”

嶽槐把風國都給搬出來了,這兩人哪敢再說?

都立刻住嘴,等著嶽槐的吩咐。

嶽槐命令主簿將嚴譽手中的文書拿過去給他過目,以辨認真假。

嶽槐將這文書過目了,發現這買妾文書的確是真的,上頭還有肅城官媒所的印章呢。又將文書遞給主簿,讓他也分辨一番。主簿仔細分辨一番之後,點點頭,給了嶽槐一個肯定的答覆。

看到嶽槐和主簿這樣的反應,嚴譽心內大喜。他就知道,只要有這個文書在,他根本不用誣陷沈凌,就能把那小妾給要回來。不誣陷沈凌,只是實話實說,日後若是再有什麼接觸,沈凌也不能詬病他什麼。而且也顯得他實在,百姓們都款在眼裡,嶽槐反而更不好虧待了他。

不免在心中暗歎自己的聰明,心想,他可真是有勇有謀啊!如此一來,嶽槐可是等於被他給架到了高臺上,想下也下不來。

確認了這文書是真的,嶽槐便道:“沈凌,既然這女人的確是嚴譽的侍妾,你誤買了來,不知者不為罪,這是一定的。但事後既然知道了,便理應將這女人還給人家。至於這買了底細不乾淨之人的過錯,本官便不追究你了。你速速將人還給嚴譽,此時便罷了。”

“嚴譽,沈凌向那人販子買人之時,並不知道這人是你的侍妾,所以在買人之時,他是毫無過錯的。本官為你二人如此調解,你可有異議?”

故意加重了“調解”二字,以示此事根本算不得什麼案子,根本用不到王法,只是以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