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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大明俏紅娘//作者:今年霜降時分'

重生了,謀生的手段就是做媒婆!

生意也很好,第一樁就是給‘前夫’保媒!

你高高興興娶了妻,

我歡歡喜喜嫁了夫,拿謝禮!

這下咱倆可以兩不相欠了吧?

可是為什麼,你卻和我槓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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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相關 開個單章解釋

對書評區的有些疑問、質疑解釋一下。

關於〓恨無情〓書友的問題:

一,查資料,呵呵,霜降查資料的時間也不少:

唐、元、明、清律關於定婚條例一般都是規定對“已報婚書及私有約而輒悔”的許嫁女,對許嫁女實行處罰,只是在量刑上稍有差別,對於許嫁女另許他人,各朝仍視為違法行為,對此女及各夫實行處罰外,又都無一例外規定:“女歸前夫,若前夫不娶,女家還聘禮,後夫婚加法。”在定婚效力上,明代婦女與前後期基本一致。

女性的退婚權。定婚之後而解除婚約,稱為退婚權或悔婚。明律對女性可以退婚分為三種:即“妄昌”、“犯奸盜”、“男家故違成婚期”。其中,“犯奸盜”是明朝開始制定並實施的,而“男家故違成婚期”始於元朝,明朝因襲。

大明律:戶律三:婚姻》卷6

大明律》共分30卷,在內容上較唐律》有許多變更。在量刑上大抵是罪輕者更為減輕,罪重者更為加重。

戶律》中婚姻》卷﹐對“脫漏戶口”、“商嫡子違法”、“別籍異財”﹑“居喪嫁娶”、“良賤為婚”等科罪較輕。

這裡的“良賤為婚”實際就是男女主的情況,在明朝已經很開明瞭,並且也有一定保護婦女地位的律法。唐朝之前,良賤婚配,是違反律法的,嫡妻死了,也需要另外納門當戶對的女子,若是升小妾為妻,那麼,男女都要鞭撻,打完了小妾還是重新回到小妾的位置。

二:關於男主的性格。男主之前確實是孩子氣,他的人生分界點就在和林翎成親之後,性格因此發生了變化,成熟了很多。到底是什麼事情,這個要在後面寫出來。

霜降不可能將事情一二三四五排列出來,因為以上各點,所以男主性格變化了,就是這樣簡單。呵呵~~那是不可能的。

還是那句話,這些事是在後面的文中一點一點寫出來的,不是兩三筆就能交代清楚的,還有也不是為了叫大家難受,這個文其實是為了叫人看著開心的,霜降沒有一點叫大家難受的意思。^_^

另外說說其他的一些事。

一開始看到書評區的批評,確實很受打擊,幾乎差點就寫不下去了,因為從來沒有被人這樣的說過。男主是‘二、手、貨’,作者還有在書評區給作者加油的讀者都成了腦、殘。這樣的話看了實在叫人沒法鎮定自若的寫下去。

也許讀者看到的是霜降每天兩章定時的發文,波瀾不驚,內容繼續。但是不知道在下面,霜降是經過了怎麼樣的思想鬥爭。幸好有一起寫文的朋友的支援和加油,才堅持的寫下去。而每一個在書評區指揮作者怎樣怎樣改這個文的人的評論,都會叫霜降真的腦殘一陣,很久寫不下去,照著大家的意思,那不是霜降要寫的,我寫不出來。

有些評論,不是霜降不想回復,實在是不知道說什麼好,只好不說了。

也許很多書友質疑霜降寫文的質量,在書評區有朋友叫霜降提高的速度的同時也注意質量,再說一遍吧,霜降發第一部還珠》的時候,實際是已經完本了的,當時不懂,以為必須寫完了才行。發的時候就開始寫搶夫記》,整整兩個月的時間,寫到30萬的時候才開始發。以此類推,所以存稿很多。(不過現在沒有了,沒有存稿,因為大明這一篇發的時候,秦朝尋夫記還沒發完,另外也是一上來就雙更,存稿很快告罄)。

另外,霜降幾乎是將個人除工作、睡覺外的全部時間,全都用於寫文,這個純粹是真心的喜愛。所以,才會有一年多時間寫了四篇長篇,一篇短篇。(短篇也是很早寫好的,想參加那個兩岸pk大賽,才修改了一下發出來。)

霜降在回覆一位書友提問的時候曾經說過,霜降其實是個很膽小的人,不敢發一章寫一章沒有存稿。那樣萬一那天有個什麼事情,就會斷更,而誰也不敢保證每天都能有時間坐在電腦前寫出三千五千字來。另外,霜降的文筆還需要磨練,寫出來的東西都是要經過修改,沒改過的也不敢發,經常會有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