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唱(卡拉OK)曲庫》,挑選優秀歌曲,大家討論來討論去,拿不定主意是否選進你們的《轆轤·女人和井》。最後我說:‘尊重人家的版權,曲庫裡就不要用啦。’”
王樹忠這才明白,為什麼《曲庫》一千首歌曲中唯獨沒有《轆轤·女人和井》的四首插曲。他還以為是選編者無意中漏了呢。沒想到,由國家八個部委聯合參與選編出版的這套曲庫,也充分尊重了他們的版權。
這當然不是怕他王樹忠。如果說怕,那是怕著作權法。權大,還是法大?看來還是法大。這位領導同志對王樹忠說:“遇到侵權,出版社應當站出來,敢於打官司。打不贏,也得打出個名氣來!”
王樹忠頓時覺得腰桿更硬了!
伯爾尼的召喚(1)
· 伯爾尼聯盟——版權國際大家庭 · WIPO叩響中國門 · 周恩來親自過問一項建議 · 胡耀邦:“這個問題要很快解決” · 中央書記處開會決定中國參加國際版權公約 · 劉杲三赴日內瓦:“伯爾尼,我們來了!”
1991年9月,以國家版權局副局長劉杲為團長的中國版權代表團飛赴日內瓦。
版權代表團肩負著一個重要的歷史使命:就我國加入《伯爾尼公約》問題與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進行磋商。
這次磋商,在中國版權工作的程序中是一個具有歷史意義的關鍵步驟。它是中國第一次正式從法律技術程式上與伯爾尼聯盟進行工作性研究,標誌著中國加入伯爾尼公約的程序到了實質性階段。
一百多年前的1886年9月9日,來自英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西班牙、瑞士等十個國家的代表在瑞士的伯爾尼市簽訂了世界上第一個國際版權公約《保護文學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簡稱《伯爾尼公約》。它的基本原則是:給予本國國民和外國國民同等權利。也就是說,各締約國要像保護本國國民的版權一樣保護其他締約國國民的版權。而且,這種版權保護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續,作品一旦產生便自動受到保護。所有參加這一公約的國家組成了一個聯盟,即伯爾尼聯盟。一百多年來,這個聯盟的成員國不斷增加,到1991 年已經有九十個國家。
這是一個真正的國際版權大家庭,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作者都從這個大家庭中受到版權保護。唯一沒有加入這個國際大家庭的大國,是中國。
中國的大門曾經緊閉著。
是WIPO叩響了中國智慧財產權的大門。
WIPO即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它原為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1974年併入聯合國組織,成為聯合國的一個重要的專門機構。1973年接任其總幹事的鮑格胥博士為了擴大這一組織的影響,向當時還處於閉關自守狀態的中國發出了邀請,提出由中國派觀察員參加在日內瓦舉行的WIPO大會。經周恩來親自批准,我國政府決定接受邀請。但當時我國並沒有管理智慧財產權的機構,經再三研究,國務院決定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派員代表中國參加,貿促會有個法律部,是當時我國少數幾個有較多法律人才的機構之一。任建新當時是該部的部長,所以由任建新率團去日內瓦參加會議。
沒想到,任建新一行在日內瓦一下飛機就遇到了難題。當時,臺灣也派所謂的“駐梵蒂岡大使”到日內瓦進行活動,企圖擠進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並參加有關會議。這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任建新等當即向鮑格胥總幹事提出交涉,堅持我國一貫主張的“一箇中國”立場,認為:中國只有一個,代表也只有一個,我們是中國的唯一合法代表。中國的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有的!經過三次談判,WIPO與中國代表團達成了“三不”協議:不與臺灣代表接觸、不承認臺灣為會員,不與臺灣發生正式關係。
這種外交上的交涉是與智慧財產權保護連在一起的。如果不建立知識產僅保護制度,中國就很難在國際社會得到應有的地位。
任建新一行不無驚訝地發現,不少國家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已達到相當高的水平。猛然間,他們有了一種緊迫感,回國後立即向周總理寫了詳盡的報告,提出要在中國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這一報告現在看來沒有什麼,但對當時處在閉關自守狀態的中國來說,無疑是超前的。它第一次提出了“智慧財產權”的概念,並首次提出要在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對這項有遠見的建議,當時的周恩來總理十分關注,不僅閱讀了報告,還親自過問和支援這項建議。
遺憾的是,隨後開始的“批林批孔”運動,使這項動議中途夭折,沒來得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