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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9部分

王族、公族等大貴族,不乏有私鑄錢幣斂財的劣跡,因此,每當聽到推行新幣,韓、楚兩國的商賈就難免心驚膽戰。

當即,便有一名來自韓國的商賈用帶著強烈怨氣的口吻低聲罵道:“一丘之貉!……不再支援舊幣的流通,那我們手中那些舊幣該怎麼辦?”

話音剛落,就有一名魏國本土的商賈瞪了他一眼,沒好氣地罵道:“你瞎啊?上面不是寫了叫你儘快去兌換新幣麼?”

那名韓國商賈愣了愣,眯著眼睛仔細瞧下去,還真看到榜文上有寫:為了避免所擁有的財富受到不必要的損失,朝廷建議眾人儘快兌換新幣,此事由戶部轄下的金部衙門負責。

“還真寫了……”

在附近諸魏國商賈們不善的目光下,那名韓國商賈訕訕地笑了笑,朝著四周人群抱了抱拳,權當為自己方才的失言賠罪。

只可惜還是有魏國的商賈憤慨他方才的言論,沒好氣地將其推到一旁:“別站在這裡礙眼,下半段我還沒瞧呢!”

經此人一提醒,諸人當即便將注意力再次投向榜文的下半段。

榜文的下半段,即清楚寫明瞭舊幣與新幣的兌換比例,同時還推出了銀圜、金圜、金條、金塊、紙契等好幾種流通貨幣。

魏國的舊幣都是銅幣,它與新幣中的銅圜錢,兌換比例為一比一,這意味著商賈與百姓手中的魏圜舊幣並不會貶值,這一條,使很大一部分商賈放下了懸起的心,並暗暗稱讚:魏國做事,確實韓、楚兩國不同。

事實上,當韓王然奪回王權、當熊拓成為楚王之後,韓楚兩國並未再做過這種事,但不可否認,韓、楚兩國此前確實有這方面的前科。

至於第二條,即是規定了新幣中銅圜、銀圜、金圜三者的兌換比例,不同於舊有的兌換方式,魏國朝廷硬性規定,一枚金圜價值十枚銀圜、而一枚銀圜則等值十枚銅圜並且榜文中明確規定,這個價值比例是世世固定不變的。

而榜文的第三條,魏國朝廷明確指出,銅圜、銀圜、金圜三者並非全部由銅、銀、金三種貴金屬打造,其中也摻雜了其他金屬,奉勸那些投機者不必多費心機。

不過為了防微杜漸,魏國朝廷還是明確強調,毀幣回爐者、私鑄錢幣者,罪同叛國,一律處死、抄沒家產。

看到這兩條,人群中那些有見識的人,紛紛點頭,暗自在心中稱讚:魏國朝廷做事,還是非常嚴謹的,堪稱滴水不漏。

再然後,就是金條、金磚跟圜錢的價值比例。

在榜文中,魏國朝廷規定了金條、金磚的規格大小以及重量,且反覆強調,兩者上面必須有戶部轄下金部的章印銘刻,任何沒有金部章印銘刻的金條、金磚,或者在滿足規格大小範圍內卻不夠分量的的金條與金磚,即為偽物,禁止流通,否則,則按照律令交予罰金。

“金銀不能流通了?”

諸國的商賈們為之譁然。

要知道,可能對於民間百姓來說,金、銀是相對遙遠的財富,但是作為行商的商人,他們手中卻有不少數量的金、銀,而如今,魏國朝廷明令禁止民間的雜金流通,這可如何是好?

好在有了剛才的一幕,諸商賈們也不著急,繼續在榜文中尋找相關的答案。

很快地,他們就從中找到了答案:只需到金部兌換成符合規格的金條或金磚即可。

至於金條跟金磚的價值,榜文中明確表示兩根手指長短粗細的金條,價值約一百枚金圜,而一塊手掌左右大小的金磚,則等值十根金條,兩者皆有尺寸大小以及重量的硬性規定。

而最後,則是對於紙契的補充規定。

以往的紙契,是兩名商賈間的交涉,最多再加一個擔保人,但這並不足以成為魏國刑律判斷的標準,畢竟也有一名商賈合夥擔保人故意坑害另外一名商賈的可能性。

因此魏國朝廷現今規定,在目前魏國貨幣無法滿**易需要的情況下,交易雙方的兩名商賈,需到相關府衙依舊是戶部轄下的金部,在金部官員的面前,當面簽訂紙契,簽字畫押,並由該名金部官員簽署姓名,蓋上章印。

這樣的一份紙契,才具有合法性,魏國朝廷會保障這份紙契。

看到這一條,佈告牌前的商賈們撫掌慶賀,畢竟誰也不願每次交易都帶著幾箱幾箱的錢幣或者金銀對不對?這非但有被劫掠的危險,而且也麻煩。

只可惜以往的紙契,並不安全,除非是相當熟悉的交易物件,否則,縱使有德高望重的擔保人,心中多少也會發虛。

而如今,魏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