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他主筆,按照趙弘潤口述的,一條一條清楚列在紙上。
因為封國的土地不允許私下買賣,因此,趙弘潤並沒有在這份字據上留下什麼把柄,他將用買這個字改成了租,大意就是用十五萬兩租用博浪沙,至於年限嘛,趙弘潤說出了一個喪心病狂的年限,九萬九千九百九十九年!
人是根本活不到這個年限的,而大魏,多半也難以維持那麼久,說白了,這等年限的租用,其實跟賣已經沒有什麼區別。
若有唯一的區別,也僅僅在於這份字據讓人抓不到趙弘潤的把柄,畢竟大魏刑律嚴禁封地私下售賣,但是在租用方面,卻還未出臺相應的法律,因此可以說,趙弘潤是在鑽大魏刑律的空子。
寫好字據後,趙弘潤與趙成琇分別在字數上寫下了各自的名字,並且蓋上了手印。
為了使這份契約變得更具說服力,趙弘潤還假意與趙成琇提起了這份契約的可信度。
趙成琇不疑有他,親自去找到了他父王原陽王的印章,在契約上蓋了印。
這可真是……意想不到的天大收穫啊!
吹了吹契約上的墨跡,趙弘潤將其遞給宗衛沈彧,叫他妥善保管,必定日後若是原陽王這一系反悔,這可是最有力的還擊。
當然了,此舉也多半會使趙弘潤與原陽王一系成為敵人,若是趙弘潤日後不設法給予原陽王一系一些好處的話。
但不管怎麼樣,這些都是值得的。
“世子放心,明日本王就令人將那十五萬兩白銀運到原陽來!”
趙弘潤信誓旦旦地向趙成琇保證道。
不可否認,他現在手中就只有還存在戶部的五萬兩白銀左右,但相信以他冶造局在蠟燭分利中所佔的利潤,戶部借給他十五萬兩白銀,根本不成問題。
而聽聞此言,趙成琇頓時眉開眼笑,一時間彷彿與趙弘潤化解了曾經所有的矛盾。
不過,趙弘潤可沒有心情與趙成琇拉攏什麼感情,因為他此刻心虛地很,迫切想要離開。
至少,先將這份地契妥善保管起來。
畢竟萬一原陽王趙文楷出來了,那事情可就麻煩了。
說來也有些好笑,明明之前還希望原陽王趙文楷能儘快露面的趙弘潤,眼下卻反而擔心這位王爺出現在不該出現的時候。
但是結果還算好的,直到趙弘潤帶著宗衛沈彧等人乘坐馬車離開了原陽,還是沒有瞧見任何異狀。
次日,趙弘潤果然沒有失信於人,從戶部取出了他僅存的五萬兩白銀左右,又向其借了十萬兩,湊足十五萬兩白銀,託兵衛將這筆錢運到了原陽。
當日,原陽王王府便傳出了一個仍然錯愕且好笑的訊息:原陽王世子趙成琇的臉,腫了。
而在此之後,趙弘潤又突兀受到了宗府的召喚,他那位嚴肅固執而又古板的二伯趙元儼,請他到宗府一行。
至於原因,拽著手中那份博浪沙的地契,趙弘潤多少能猜得到。(未完待續。)
第二百八十四章:靠山
“哈哈哈——”
“哈哈哈哈——”
待回到文昭閣後,每當想起這份《博浪沙租借憑據》,趙弘潤便暢笑不已。
要知道,起初他只是想與原陽王一系合作,根本沒敢奢望將這片土地收入囊中,因此簡單地說,待日後博浪沙河港建成之後,他頂多只是經營者,擁有一部分權利而已。
然而如今,那片土地已與歸他所有沒有什麼區別,換而言之,他是那片土地的擁有者,自己擁有與替別人(朝廷與原陽)經營,這可有著天壤之別!
不過,沒等趙弘潤高興多久,他便收到了來自宗府的邀請訊息,他的二伯趙元儼邀請他到宗府一行。
“宗府的訊息好靈通啊……”
聽聞此事後,趙弘潤不由地嘀咕了一句。
很顯然,他從戶部借了十萬兩,以及將整整十五萬兩白銀運往原陽的這件事,被宗府給得知了,不用猜都曉得此事引起了他二伯趙元儼的懷疑,後者定是派人去原陽追查了一番,想看看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才促使趙弘潤將十五萬兩白銀“白白送給”原陽王。
至於眼下二伯趙元儼是否已得知自己與趙成琇的交易,趙弘潤持肯定態度。
畢竟宗府是大魏境內最特殊的府衙,那些宗衛羽林郎的權利,那可是遠比刑部、御史臺的公吏們還要大地多,儘管宗府基本上只會插手姬姓一族的事。
若是趙弘潤沒有猜錯的話,他二伯趙元儼應該是已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