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結婚儀式十分簡單。其實,我根本不在乎結婚不結婚。對我來說,那都一樣。可勞倫斯卻為此興奮不已,因為這麼一來,我們就成了值得讓人尊敬的合法夫婦了。
那次初到倫敦,勞倫斯的寫作已小有名氣。當時,我心裡暗暗地想,“去認識那些有趣的人該多帶勁兒呵!”可在那時,我的天哪,邀請我們去吃午飯的只是一些巴結社會名流的女主人。我的自尊心因此大受傷害。應該說,吃的還多少不賴,可你得坐在某位名字早已見報的人身旁,女主人根本就不知你是誰,是幹什麼的,還以為你是別的什麼人,在你像小雞那麼被餵飽之後便把你視為累贅,希望早早把你打發走。因此,我和勞倫斯幾乎不去這些場合。人們從來不知道和我們在一起會得到多大的樂趣。也許他們自己就根本無樂趣可言。所以,勞倫斯和我差不多是孤獨而處的。
有位朋友曾經問我:“勞倫斯和你來自不同的階級,難道你沒感到很不好相處嗎?這種實際接觸是否很難?敏感的你是否感到受到了委屈?”
我不知道是勞倫斯的天才,抑或是他自身作為人的素質,反正,我確確實實地感到再沒有任何其他人能夠像他那麼細緻而敏感地意識到我的存在。
記得有一次我不小心撞到百葉窗上,有點兒暈暈乎乎。勞倫斯對此表現出極大的同情,十分溫柔體貼,讓我驚歎不已。在那以前,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