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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約每年需要付利息200萬美元,按當時的國民收入計算,這是一筆大錢。1782年7月29日,他向大陸會議提交一份議案,建議為了支付這200萬美元的年息,在各州推出四種稅:進口稅、土地稅、人頭稅、飲酒稅,各貢獻50萬美元。可是,由於農場主派的反對,加上獨立戰爭結束後政府再發債的必要性暫時消失,更何況沒有人願意多加稅,莫里斯的議案在大陸會議中拖了一年多也沒透過。1784年11月,莫里斯辭職從商。

莫里斯1783年的議案未能透過後,債務負擔一直困擾著美國。1788年各州簽署《美國憲法》,正式成立美利堅合眾國,國會選舉華盛頓為第一任總統。隨即,華盛頓任命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為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他的首要任務是對付鉅額公債。這種“窮政府”或說“已破產政府”局面,使得華盛頓和漢密爾頓不可能表現出“權力傲慢”,而是必須討好老百姓、尊重民眾權利、贏得金融市場的信任。

1790年1月,33歲的財政部長漢密爾頓,向國會遞交一份債務重組計劃,要求按面值100%兌現在1788年憲法透過之前發行的所有公債,包括聯邦與地方政府發的各種戰爭債、獨立戰爭軍隊籤的各類借條,所有債務由聯邦政府全額承擔。為了實現承諾,聯邦政府發行三隻新債券,頭兩隻債券年息6%(一隻於1791年1月開始付息,另一隻到1801年才付息),第三隻債券只付年息3%。換言之,由這三隻可以自由交易的債券取代原來五花八門的戰爭債,大大簡化新國家的債務局面。

今天來看,漢密爾頓的債務重組舉措,好像只是一種簡單的債務證券化運作,但是,他的天才創新在於,這三隻債券埋下了紐約證券交易所、也就是“華爾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