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和選將權。
“請老師出任內閣首相!”承乾起身向李超拜首。
馬周和楊師道等人,也覺得李超的這個內閣制聽起來,比如今朝廷的三院要好些。表面看,內閣制好像就是過去中書門下制,但細思又不同,畢竟內閣的票擬雖然重要,但皇帝還有一票否決權,對於內閣宰相們處理意見不同的,可以退回內閣重擬,或者直接批紅給出不同決定。
這個首相,除了李超,自然沒有其它人更適合。
李超推辭了幾下,便也順理成章的接下來了。
於是乎,李超現在就是太師、內閣首相、趙王。
“殿下,太師。”馬周提出了一個意見,“我認為既然設立內閣之後,就沒必須再保留詹事府、和左右二春坊。可以直接由內閣統領諸部、寺、監、臺。”
楊師道則同意不再設詹事府和左右二春坊,但認為御史臺不應當納入內閣之下。
“御史臺為言官諫臣,是監督百官百官,應當在內閣統領之外。”
李超覺得這個說法不錯,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
“臣也贊成楊公之議。”
馬周也不反對。
於是內閣統領了幾乎中央各部寺監,而御史臺和大理寺這兩個司法機構被置於外面。
“孤授馬周為太子太師、內閣次相。”
“授楊師道為太子太傅、御史大夫。”
“授褚亮為太子少師、翰林院承旨學士。”
設立內閣,罷去詹事府左右春坊,機構職能全面調整。
也不叫東宮了,改稱監國朝廷。
承乾是監國太子,李超是監國內閣首相,馬周是次相。
樞密院的樞密使,授給的是去南洋的張仲堅。
“殿下,取消左右春坊之後,雖有御史臺監督百官,但臣以為,封駁稽核之權,現在卻還空缺著。”新任翰林承旨學士說道。
過去的三省制,其實職責分明,中書決策、門下稽核、尚書執行。而現在的內閣,相當於決策和執行一體,若是再把稽核封駁的權也給他們,那就不合理了。而御史臺,是監督百官,與稽核封駁其實是兩回事。
李超微微一笑。
正好,楊師道不提,他也要提這事的。
“殿下,臣以也為,稽核封駁非常重要,臣以為可以將此權交給議會。”
過去,門下省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也就是說,現在內閣是一個決策中樞,下面的各個部寺監是執行機構。
內閣做出的決策,皇帝有權否決,並讓修改或者皇帝直接提出另外意見。
但是,在原來的三省制裡,門下省其實比皇帝擁有更高的否決權。所有的中樞決策,以及皇帝的詔令旨意,最終都要送到門下省,經過他們的稽核,若是他們反對,則可以封回詔令。
退回去後,就必須修改,或者放棄。要不然,沒有門下省的簽名,根本就不擁有合法性。皇帝的旨意也是一樣,門下不簽名,那就是中旨,官員們有權不執行。
當然,若是皇帝頂牛,拒不修改,直接再把詔令打回門下。
那最終就成了嚴重的問題了。
這個時候,只有兩個選擇,要麼門下省妥協,簽名透過。要麼皇帝把門下省官員解職,再任命其它人。不過這也有風險,萬一新上任的人也不透過,這可就真的非常嚴重了。
不過一般來說,發生這種事情的機率較小,都會妥協相商。
如今,李超要把這個封駁大臣,交給議會。
如果議會拿到這個權力,那可就不再是一個擺設了,那會非常有實權。
“議會人數眾多,若事事交給他們封駁稽核,只怕耽誤時間。”楊師道說。
“其實這個好解決,可以在議員之中,設立一個代表團或者是評審會。選出數人到十餘人,組成這個評審會,專門負責審議封駁。”
“又或者,可以在議院設立六科。每一科選出數人或十餘人組成一個科評審會,一科評審會對口內閣下六部中的一部。專門審議與該部,相關的奏章、旨意、決策等。”
李超說的這個,其實是後世明朝的六科給事中制度。
明朝設立了六科給事中,對應六部。
明朝六科的官員品級很低,最高不過七品。但權力非常大,有封駁之權,輔助皇帝處理奏章。還有科抄和科參之權,即稽查六部事務。以及登出之權,指聖旨與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