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說,“既然現場高位沒有發現噴濺血,那麼我分析這些應該存在的高位噴濺血應該是被丁一蘭遮擋住了。如果丁一蘭身上有噴濺血,那麼從她身上噴濺血跡的位置,就可以推斷出案發當時她和死者的相對位置。”
“我怎麼沒想到!”陳詩羽說,“你讓我拍照就是這個目的!”
我點點頭,說:“丁一蘭的衣服是重要的物證,畢竟是女同志,我昨天也不方便讓她脫下來。但是專案組還是要找幾個女同志讓丁一蘭換掉衣服,把現在的這身,留存證據。”
“那麼,她身上的血跡說明了什麼問題呢?”張局長問。
我開啟幻燈機,播放了幾張丁一蘭的照片,說:“雖然她穿著深色衣服,但是我們小羽毛的拍照水平還是一流的。我們可以清晰地看到,丁一蘭兩側袖子有擦蹭血跡,這證實了她在事後抱了死者這一說。但是更有推斷價值的噴濺血跡,則全部位於丁一蘭的背後。這說明,死者中刀的時候,丁一蘭是背對著他的。”
“這個證據很重要。”張局長說。
我說:“這只是第二條。現在我要說第三條,就是衣著檢驗。從鄰居趕到現場後,就證實死者是穿著一件綠色T恤的,經過我們檢驗,這件綠色T恤胸前與創口相對應的位置,沒有裂口!”
“這難道不是說明死者是被人殺死後,又偽裝穿衣的嗎?”所長問。
我搖搖頭,說:“首先,根據現場的血跡形態,死者倒地後就沒有被拖拽的痕跡,沒有移動。其次,如果是死者死後穿衣,別忘了現場有那麼大片血跡,血跡會留下痕跡,而且衣服所到之處都會沾有血跡。然而,我們看到的衣服只有前胸衣角處有血跡。”
“說明刀子捅進胸口的時候,衣服是被掀起來,暴露出胸口的。”大寶說,“這一點我倒是沒有想到。”
我點點頭一說:“人在衝動自殺的時候,有可能會掀起衣服再捅自己。我們辦理了很多自殺案件,都有明顯的掀衣暴露自傷部位的動作。試想,如果要殺人的話,有必要掀起人家的衣服再捅嗎?”
“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