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無力去應對了。
有什麼辦法才能將這些事情都化整為零,免於應對呢?
未名告訴她,由於怪談店裡面的商品都具有特殊性,所有,所售出去的商品也有特殊的回收權利。
例如,當已經被賣掉的商品,卻讓怪談店裡的人覺得不妥之時,她就具有可以將商品回收回來的權利。
無需經過客人的同意,就可以將商品回收,將錢款原路退回。
而且,只要商品一回收,那麼客人所有有關於怪談店的記憶都會自動消失。
被怪談店拒絕了的客人,他們的命數將會按照原路進行。
徐亞鏡可以憑藉私人時間去幹涉,只要不使用她的靈力,那麼她的干涉就不會造成太大的命數改變。
例如說,程麗一樣會自殺,但是徐亞鏡可以及時趕去救她,這樣她就不會死。而這一劫她卻也挺了過去。
所謂大難不死,必有後福就是這麼來的。
再比如陳紫楓,如果她被人砸到時的位置偏了一點,那麼她的腦袋不被重重的撞擊在地,她也就不會被砸成植物人。
雖然仍是受傷,卻也有更多的機會得到復原。
從這些事情裡,徐亞鏡學到了得要的一課,那就是命數真的不能隨便改。
不過,要想回收已經售賣出去的商品,臨時的試用期人員是沒有這個資格的。
要想擁有回收商品的資格,就需要與怪談店簽訂合約,成為這裡的正式員工。
徐亞鏡左思右想,她的原命數是車禍,而且是被碾成肉醬的那種。與程麗和陳紫楓比起來,她是當場暴亡的。就算打個折,也至少得剩個終身殘疾吧。
如果左行是自己死,右行是可以救下別人的話,那麼,右行是不是更好一點兒呢?
“如果簽下正式合同後,我需要在這裡工作到什麼時候?”徐亞鏡問未名。
未名的回答是:“用工期至少三年。三年後可以再決定是否續簽。”
三年是一個期限,竟然這不是無止境的大坑,那麼為了三條人命(包括她自己的),徐亞鏡也就“勇敢”的扛下了大任。
在簽定了用工合同之後的當天夜裡,徐亞鏡就回收了賣給程麗和陳紫楓的商品。
終於,生活似乎暫時迴歸了平靜。
徐亞鏡將商品擺回原位後,她暫時吁了一口氣。但很快,她又緊張了起來。
太低了太低了,這些由她定價的價格都太低了。那麼危險的東西,就應該要貴到沒�